【概况】 县医疗保障局主要承担全县医疗保障制度建立、医保待遇政策落实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和基金监督管理等职能。2019年8月4日成立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,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,副科建制,在县医疗保障局的管理和领导下,承担公益服务职能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。
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】 职工累计缴费155528人,缴费金额5443.48万元,缴费率78.21%。医保基金共支出5301.14万元,其中:住院支出4078.76万元、慢特病支出935.93万元、生育医疗费支出194.86万元、生育津贴和产前检查费用支出47.58万元、意外伤害支出44.01万元。2022年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职工351人次,异地长期居住备案352人,临时外出办理57人,异地安置57人,常驻异地工作人员13人,死亡人员提现8557.94元,个人账户转入6人共计22291.02元,办理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173人共计56.84万元。
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】 2022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9.89万人,参保率97.6%,累计征缴医疗保险费6362.21万元。全县城乡居民共支出8549.1万元,其中:住院34885人次,医疗待遇支付5807万元;门诊慢病28937人次,支付待遇503万元;普通门诊就诊179160人次,统筹支付916万元,大病支出882.74万元,意外伤害支出440.36万元。
【城乡医疗救助】 对参保的特困人员(孤儿)、低保对象、返贫致贫人口实施经基本医保、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100%予以医疗救助;农村一二类低保、城市全额低保医疗救助比例为75%;三四类低保、城市差额低保、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比例为70%;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(易返贫致贫人口)医疗救助比例为60%。按照《民乐县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》,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通过依申请方式实行救助,提高年度救助限额,根据医疗救助制度,申请救助56人次58.92万元,居民、职工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.91%、90.42%。
【医保扶贫】 持续巩固“一站式”结算和参保资助保障政策,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,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。落实全县农村低收入人口和已脱贫人口本地参保29932人,异地参保2229人,无法参保10人参保率为100%;累计资助特殊人群33900人,共资助528.62万元,资助率100%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13839人,累计征缴医保基金5704.32万元。全县低收入人口和已脱贫人口共纳入门诊慢特病用药保障范围2884人,门诊慢特病就诊10411人次,医保报销共352.63万元。
【药品招标采购】 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常态化、制度化执行国家组织开展的国家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,推动落实11批次365个品种集采药品,涵盖高血压、乙肝、精神类疾病、糖尿病、抗感染、消化系统、呼吸系统、肿瘤等多个治疗领域,平均降幅达50%,最高降幅达96%。其中老百姓常用的29种治疗糖尿病和高血压的“两病”用药进入集采,群众用药负担明显减轻,人工晶体、冠脉支架、冠脉球囊和导引导丝等4个品种集采医用耗材落地执行,产品平均降幅93%,最高降幅96%。省际(市际)联盟带量采购有新进展,“3+N”京津冀联盟、24省(区)联盟和3市(兰州市、平凉市、酒泉市)联盟采购将对口腔种植类,冠脉药物球囊、起搏器、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和药品进行带量联动,使更多患者享受到医保政策“红利”。年内,向医疗机构拨付四批次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资金42.42万元,预付医保基金157.82万元,完成中选药品采购订单526.07万元,定点医疗机构参与采购的积极性逐步提高。
【基金监管】 与120家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,协议签订率达到100%。结合宣传贯彻《条例》,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,开展医保法规政策“五进”活动。针对定点医药机构骗取医疗保障基金问题,以“零容忍”的态度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持续开展专项整治,全年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20家,组织召开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工作推进会(约谈会)3场次,责令改正5家,中止医保服务协议1家,立案查处各类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9件(结案8件),收缴行政罚没款5.6万元,追回或退回违规资金(违约金)149.91万元,进一步筑牢“不敢骗、不想骗、不能骗”的思想堤坝,让老百姓真正享受到医保制度改革释放的红利。